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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快速处理天盾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4月17日,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上兴镇人民政府发来工作联系函,反映常州天盾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拖欠10名职工2018年及2019年1-3月份的工资达56万余元。

接到案情后,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于2019年4月25日到该单位进行调查,当时该单位总经理夏XX不能提供任何材料也不愿配合做调查笔录,监察员当场向该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2019年4月30日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和接受询问。

2019年5月10日,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通知10名职工集体到上兴镇人社中心,分别与每名职工详细做了调查笔录,收集职工手中的证据材料,同时指导职工办理了投诉手续。经核对, 10名职工中有2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人工资已超过二年受理时效,1人(总经理夏XX)书面提出撤诉申请,实际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数为6人,工资金额为245000元整,拖欠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

2019年5月15日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作出立案决定,2019年6月3日,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该指令; 2019年6月10日,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但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既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履行义务; 2019年6月17日,我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迄今,该单位仍没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的义务。

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于2019年6月17日送达该单位,并于2019年6月20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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