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今年4月达成的“泰州会议纪要”精神,沪苏浙皖人社厅(局)调解仲裁机构负责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官于2019年11月27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联席会。会议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唐宏强主持,江苏省13个辖市的调解仲裁机构负责人列席。
此次会议共有三个议程:首先,由一市三省的调解仲裁机构代表及高院法官代表交流各地区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案件情况和工作形势,共同谋划明年合作部署;其次,研究长三角地区劳动争议处理15个疑难问题,讨论内容涉及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用工责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和值班区分、调岗、服务期、带薪年休假等多个方面。一市三省代表针对15个问题的处理标准各抒己见,对每一个标准的遣词用句逐一斟酌,求同存异,进一步统一长三角区域部分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判口径;最后,与会人员实地参观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大楼,现场观摩常州市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平台。
此次会议迈开了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务实”步伐,为今后沪苏浙皖地区加强深度融合奠定基础。会后,对于讨论内容将编撰形成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处理标准意见及常州联席会议纪要,便于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内部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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