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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常州市零售药店第一批集中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社险管〔2019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 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18 41 号)、《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规〔2018 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9年度常州市零售药店第一批集中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的基本标准及择优标准;符合《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O17134号)等文件要求。自20187月起至今及申请过程中未受到医保、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且申请过程中不因涉嫌违法违规在上述等部门立案调查期间。

(二)以单体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时,在全市范围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20187月起至今无因违规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形;以连锁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时,在全市范围内,自20187月起至今,其门店未因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以上(含1家)的,或因违规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全市医保零售药店数量占全市该连锁零售药店总数的比例小于5%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市本级医保定点。

(三)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零售药店申请市本级医保定点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处于正常履行期内,且2018年医保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992-96日。

申请方式: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官网(http://rsj.c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官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一)资料网报

零售药店在上述申请时间内登录市人社官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办理医保定点申请手续,点击“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栏目进入申请界面,通过选择零售药店、输入手机号码验证登录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1)。有多个经营地点的,应分别进行网上申报。

(二)结果查询

已提交网上申报的零售药店,在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人社官网或手机短信查询申请结果。

(三)服务准备

网上申报通过的零售药店,填写《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件2),携带申请材料(附件1),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至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领取《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含“智慧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事前事中提醒项目改造)、实名就医等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零售药店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自网上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四)组织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零售药店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估。

(五)公示签约

评估通过的零售药店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官网“社会保险专栏”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通过的零售药店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四、其他事宜

零售药店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完备的申请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签约或即时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且自查实后处理之日起2年内对该零售药店及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其他医药机构提出的医保定点申请不予受理。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咨询电话:1233386615101(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5686508(市医保局办公室),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

附件:1.零售药店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2.《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816


附件1零售药店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doc

附件2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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