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向溧阳市人社局发来工作联系函,反映江苏德力升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10名职工工资159092元。
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18日到该单位进行调查,由于当时该单位无人员在场,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当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贴在该单位大门上,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联系该单位负责人汪X,告知其在2019年10月22日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2019年10月22日,该单位授权委托人杨X到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了书面材料并接受了询问。经审核,该单位共拖欠11名职工2019年3月-9月份的工资166010元整。
2019年10月30日,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2019年11月4日前作出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但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该指令。2019年11月8日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该单位可于2019年11月13日前向溧阳市人社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溧阳市人社局进行陈述和申辩。2019年11月15日,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2019年11月21日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要求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2019年11月27日,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于2019年11月29日结案,后期溧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继续监控案件情况,到期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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