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畅通评审渠道,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辖市、区不能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各辖市、区因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数量过少,评审费收不抵支,独立成立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专业实行统一评审。
统一评审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委托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辖市、区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组建评审委或独立开展评审的,可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受理并代评。
二是组建各辖市、区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不能独立评审,又不具备条件委托市中级评审委代评的,可由市人社局牵头,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
中级职称受理点代评或初级职称联合评审,既实现了评审资源的统筹利用,节约政府开支,又能解决各辖市、区评审困难,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的渠道,促进我市专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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