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我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常治欠发〔2020〕4号)高效实施。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处长段慧敏对照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逐项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对照我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工作实际和存在困难问题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东强调,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是高度重视。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表》,看清部门职责、认清当前任务、理清下步举措,抓紧后续落实。三是加强联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与经济社会联系紧密,需要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建共治。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规范各职能部门、各责任单位、各用工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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