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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情况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份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4533元,维持不变。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9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同比涨幅为5.88%。此次调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