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以此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奉献、奋发作为。
本次专项奖励范围为:全市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包括:各级事业单位派驻到经济薄弱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集体);承担经济薄弱村地区教育、科技、低保、就业、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对于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经评议推荐后报省人社厅申报拟记大功。
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我市将对获得嘉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发放一次性奖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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