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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

各辖市、区人社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名单请于2月3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请于2月3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

自1月28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各技工学校一律停止学生顶岗实习活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狠抓防控疫情重点环节,严禁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二、做好日常防控

1.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局报告疫情核查情况,同步向所在辖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门报告疫情核查情况。

2.加强统筹协调。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与防疫办、教育、卫健、街道的工作联系,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对来自重点疫区的零星返校学生安排隔离观察不少于2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

3.加强教育引导。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医疗科普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鼓励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健康运动,增强自我防范和危机意识。

4.加强校园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校园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要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疫情,实行倒查机制,及时将接触人员全部隔离观察、检查。

5.加强人员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生员工进出校园要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不得组织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6.加强值班巡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单位值班和巡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严格各类定时信息报告制度。

7.加强师生员工疫情信息摸排。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师生员工的健康情况,加大对师生员工寒假期间流动情况的掌控力度,加强与学生的联络,及时汇总统计情况。

8.加强疫情监测。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对师生员工摸排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汇总,查询核实具体信息,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现象和缺勤人员问明原因,同时重视学院及周边区域疫情变化,密切关注其动态。

9.组织疫情排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体温超过37.5摄氏度,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送至当地定点发热门诊筛查和治疗,根据病情及时处置。

10.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对校园生活和公共区域,教室、食堂、宿舍、卫生间、楼道、电梯、中央空调、值班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定期清扫劳动,保障公共活动场所及学校生活场所及时消毒、通风换气,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11.确保基础物资供应。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物资储备、加大经费投入,抓紧购置必要医疗器械和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防护装备齐全,提升校园防护能力。

三、强化疫情处置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学报到时要给每位学生测量体温,以后每天两次,组织消毒两次,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立即上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处置。

1.参照省防疫处置指导意见,出现疑似病例1个,停课1个班级,住宿的隔离1个宿舍;2个停课相关楼层班级;3个以上全校停课。

2.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本单位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单位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发现疑似病情时,第一时间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及时与市人社局和卫健(疾控)部门联系,联系救护车辆送往指定医院,并做好疑似病人的跟踪管理。对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5.疫情加重时,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6.疫情严重时,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辖市、区人社局、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2.落实工作责任。各辖市、区人社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各个单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建立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各单位值班领导值班不到位、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3.加强工作督查。市人社局成立工作督导组,检查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辖市区人社局也要加强工作督导,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人社系统防控疫情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畅通高效。

常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

孙寅松,联系电话85682019,1377688155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附件:

1.省人社厅日报表1.docx

2.省人社厅日报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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