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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范病毒感染风险,自2月10日起我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月10日起,全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受理新的调解仲裁申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同时,已经受理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中止审理或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需要与各级仲裁机构联系的,可以拨打窗口服务电话,各级仲裁机构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如确需申请调解仲裁的,通过“阳光调解”或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申请“互联网+”调解服务,方式如下:

方式一:登录常州人社APP,选择“服务-阳光调解”

方式二:关注常州人社公众号,选择“微互动-阳光调解”

方式三:扫描二维码

方式四: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全省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服务。

方式五:拨打12333咨询电话,选择数字1键后选择数字6键,选择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专家调解。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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