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关于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常州市第二批认定企业经自主申报,由区就业管理部门初审,市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拟同意核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9-85588919。
附件:常州市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第二批)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常州市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第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