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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1〕11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解决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易发多发问题,我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机构作用,拓宽社会力量机构服务空间和创新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现将《常州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拓展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矛盾易发多发地带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劳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和专业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为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小微企业良好发展,我市着力于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专业化社会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基本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

一、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概念:指小微企业根据需求将劳动关系事务相关事项委托社会力量机构承担,政府部门支持推动社会力量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服务,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受益和良性发展。

小微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而划定。

社会力量机构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各类主体组织。

(二)服务内容:社会力量机构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入职管理:提供入职登记表样式,协助企业建立和保存企业职工名册,核验企业新入职员工身份信息,协助特殊人群管理。

2.协助小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时间,劳动合同文本留档保存,其他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事项。

3.协助企业办理参保缴费等社会保险事宜:协助企业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帮助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协助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等事项,其他与企业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4.考勤管理:协助制定公司考勤制度,协助员工出勤时间签字认可工作,保存员工出勤记录表。

5.协助企业办理薪酬方面相关事项:根据企业薪酬制度帮助企业按月编制薪酬发放计划,提示企业薪酬发放时间,受企业委托代为保存薪酬发放支付记录,其他与薪酬相关事项。

6.离职管理:提供离职申请表样表,协助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协助办理员工离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协助企业结算离职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7.协助企业招聘普通员工:协助企业制定招聘计划、招聘方案等,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方面的信息,协助企业办理普通员工招聘具体事宜,其他与企业招聘普通员工相关事项。

8.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供范本和指导,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其他与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相关的事宜。

9.提供基础的劳动用工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提供守法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发生劳动争议后为企业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意见,协助企业促成劳动纠纷和解。

10.按照企业要求帮助企业组织相关员工培训:协助企业制定员工培训相关方案,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师资信息,协助企业办理员工培训组织等相关具体事项,其他与企业员工培训相关事项。

(三)服务方式:社会力量机构可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劳动关系事务服务,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社会力量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取“定期上门服务”、“电话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

社会力量机构需确定固定服务专员,服务专员不定期对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跟踪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四)对接方式:人社部门不定期举办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现场双选会,小微企业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机构。

(五)服务协议:社会力量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服务,应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事项。社会力量机构自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之日十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六)服务档案:社会力量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服务记录、辅助证明材料。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补贴政策。根据社会力量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服务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服务补贴金额,采取逐年递减方式,社会力量机构第一年服务每家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不超过2万元,第二年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不超过1.8万元,第三年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不超过1.6万元,社会力量机构服务同一家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最长年限不超过三年。资金来源为就业资金。

(二)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力量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含劳动关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或法律服务;具有专门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的专职服务人员;社会力量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需企业注册地、税收征管地、主要经营地均在本地,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效果评估。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采取主、客观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主观指标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客观指标以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和档案卷宗材料为主。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劳动关系托管事务服务补贴数据主要依据。

(四)补贴申请材料。社会力量机构申请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申请表,(二)社会力量机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社会力量机构符合补贴条件规定相关材料,(四)服务对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服务对象符合小微企业划分的相关材料,(六)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档案。

三、监督管理

社会力量机构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届满三年后,人社部门不再给予服务补贴,双方主体自行协商服务方式、内容。对于在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反映用工管理中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供业务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人社部门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检查,包括:走访小微企业、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作为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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