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4〕206号)规定的办理条件。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经办窗口
|
咨询电话
|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
0519-88123141
|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