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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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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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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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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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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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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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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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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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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