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社会保险专栏(历史专题) >> 政策解读 >> 内容
恢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恢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二)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法院判其无罪。

(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

(五)退休人员失踪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

四、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请表

企业职工恢复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结果

法院判决书

刑释材料

监外执行材料

假释材料

保外就医材料

失踪撤销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0519-88102735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网站地图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