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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办理条件: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申报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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