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三)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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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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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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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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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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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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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C区10-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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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6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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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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