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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自助服务大厅
一、事项名称
非协议机构急诊医疗费用申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二)实际产生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用。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③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口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