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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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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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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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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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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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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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C区10-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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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6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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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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