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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死亡的;失踪的;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办理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失踪的;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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