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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双边互免协议/台港澳居民参保证明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护照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经办机构名称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0519-86811106

新北区社保中心

新桥镇红河路65号

新桥大厦三楼服务大厅

0519-88516920

天宁区社保中心

中吴大道1287号

天宁人力资源市场内

0519-86662005

钟楼区社保中心

星港大道88号

钟楼区政府内

0519-88890230

0519-88890225

: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均可办理

(二)网上办理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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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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