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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常州市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溧阳市、金坛区由省定二类标准提升为省定一类标准。调整后常州市区、溧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