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历史专栏)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常州市根治欠薪普法进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发布日期:2023-07-07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根治欠薪普法进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近日,常州市人社局走进经开区某生命科技园建设工地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专题宣讲,现场共计200名农民工到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首先播放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动漫短片、维权小剧场,大家认真观看,座无虚席。随后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结合短片内容详细解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要求,明确了何为月清、月结以及农民工工作中需关注的重点细节,活动现场反响热烈。宣讲期间还增设有奖问答环节,现场农民工朋友积极参与,争先举手抢答,活动氛围浓厚,达到以问促学的效果。

  此次宣讲,有助于加深农民工对工资支付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农民工法律素养,注重依法理性维权,同时倒逼总包单位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制度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月清推进每月工资账目核清


    建设单位应及时确认进度产值,每月按照规定比例并且符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每月核算分包单位提交的考勤和工资明细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进行代发。  

分包单位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准确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做到进场作业的农民工人数清、工作量清、工价清。所有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台账经总包单位汇总后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按月进行公示。

 

 

月结推进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经劳动合同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台账,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  

对实行计件工资存在质量考核周期,不能当月全部结清的,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全部工资的80%,剩余工资三个月内全部结清。  

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退场之日起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清工资。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网站地图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