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 招聘简章公告 >> 内容
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6名卫技人员(其中进编12名,不进编2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1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13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2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3年2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2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2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于2023年2月16日前取得,其中“2023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
  (七)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2月16日前,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16日16:00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17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本次公开招聘,进编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进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开考比例的进编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于2023年2月17日14:30-1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8.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3月7日9:00起打印准考证,具体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市卫健委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市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护理岗位(不含助产岗位)面试采用护理技能操作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市卫健委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系统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519-86607806
  2.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0519-81087659
  3.常州市中医医院0519-89896918,89896983
  4.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0519-82009022,82009021
  5.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0519-69807027,69807038
  6.常州市妇幼保健院0519-88581822,88581621
  7.常州市儿童医院0519-69808055
  8.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0519-69800515
  9.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9-89607235,86686612
  10.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9-85220510
  11.常州市中心血站0519-88879933
  12.常州市医学发展中心0519-8880957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网站地图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