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7日,孙某夫妻二人由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江苏某合金有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双方书面约定工价为19元/小时。后因工价争议,孙某夫妻离职。4月13日,孙某向劳动监察投诉,称人力资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际工价与承诺不符,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认曾承诺28元/小时,并答应报销路费及住宿费。劳动监察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随后该公司按28元/小时补足了工资,并报销了孙某夫妻的路费、住宿费,合计支付4102元。
执法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警示提醒: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用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招聘,杜绝虚假信息、口头承诺与书面约定不一致等行为。广大务工人员求职时应仔细核对薪酬、福利等条款,尽量落实至书面合同;遇权益受损,请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