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产假假期的158天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
信件内容: | 本人预产期11月7日,产假期间有两个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节和春节,请问这两个节日的放假时间安排是否包含在产假中?如不包含,我应该可以请多少天假期呢? |
留言时间: | 2024-09-10 |
回复时间: | 2024-09-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如有异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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