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以及跨市交社保咨询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户籍非本市,且非本市高校毕业,目前在邻近城市事业单位工作,有意愿来常发展。请问我可否享受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的相关政策。《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迁入单位”该如何理解,是我去常州市租房后和当地派出所沟通吗;“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该如何理解,我在常州还未有工作单位,应找哪个部门。 如果是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流动人员),可否跨市交社保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然后办理落户吗。 |
留言时间: | 2025-04-09 |
回复时间: | 2025-04-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科0519-8662030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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