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跨地区派遣人员社保缴纳问题 |
| 信件内容: | 【背景】 用工单位:常州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深圳某人材公司, 被派遣劳动者:广东籍,与上述派遣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深圳市 , 目前社保缴纳地点:深圳市。 【咨询】请问上述情况下,我们用工单位(常州公司)或者深圳派遣单位,可以在常州为上述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缴纳社保吗?即深圳社保停缴,转为常州社保。 |
| 留言时间: | 2026-05-26 |
| 回复时间: | 2026-05-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企业社保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信访处 |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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